酷兒的憂鬱:佛洛伊德與巴特勒的憂鬱認同論

文/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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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多產來說,他對同性戀的著墨其實不算太多。佛氏對同性戀之成因的分析,主要見於1905年所出版的《性學三論》(Three Essays on the Theory of Sexuality,有時為Three Contributions to the Theory of Sex)第一章〈性變態〉(“The Sexual Aberrations”)[1],及1922年所發表的〈論嫉妒、妄想症及同性戀中若干神經症機制〉(“Some Neurotic Mechanisms in Jealousy, Paranoia, and Homosexuality”,“some”有時作“certain”)一文。至於女同性戀,可讀1920年所發表的〈女同性戀案例的心理成因〉(“The Psychogenesis of a Case of Homosexuality in a Woman”),是一名十八歲少女愛上較年長女性的臨床案例 [2];1935年的〈給美國母親的回信〉(“Letter to an American Mother”,有時作“A Letter from Freud (to a mother of a homosexual)”)則表露了佛氏不視同性戀為疾病(illness)、不支持更治的態度。

但本文要梳理的不是佛氏對同性戀的看法,而是酷兒理論家巴特勒(Judith Butler)將佛氏「哀悼與憂鬱」之說(主要來自1917年所發表的〈哀悼與憂鬱〉〔“Mourning and Melancholia”〕一文及1923年成書的《自我與本我》〔The Ego and the Id〕)與性別扣合的閱讀。佛氏本人並未將「哀悼與憂鬱」與同性戀結合討論,但巴特勒在「哀悼與憂鬱」的基礎上,擴充以自身對性別的關注,可以說是進一步擴大了佛氏精神分析理論在同性戀、或同性戀以外之性/別(sexuality)上的應用。

巴特勒於1990年出版的《性.別惑亂》(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是為她最重要的一本著作。[3] 書中最為人所熟悉的當數「性別操演性」(gender performativity)之理論,該理論基本上主導了後世酷兒理論之發展好一段日子。不過,這部酷兒理論「聖經」遠不只是靠性別操演性撐場;在圓滿性別操演性理論之前,巴特勒在其性別研究的框架下,率先整理了多位大師的學說,除了佛洛伊德,還包括波娃(Simone de Beauvoir)、伊希嘉蕊(Luce Irigaray)、克莉斯蒂娃(Julia Kristeva)、維蒂格(Monique Wittig)、拉岡(Jacques Lacan)、傅柯(Michel Foucault)等,所涉流派橫跨女性主義、精神分析及後結構主義等。而在「精神分析之父」佛洛伊德的眾多研究中,巴特勒獨選「哀悼與憂鬱」,於《性.別惑亂》的第二章特別闢了一節共二十頁作深入討論。

為什麼是「哀悼與憂鬱」?這個問題必須從佛氏對同性戀的看法說起。佛氏認為人原皆為雙性戀(bisexual),既會被異性吸引,也會被同性吸引。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其根源都是雙性戀(見《性學三論》第一章)。然而,這並不等同於現代的平權觀,例如異性戀與同性戀並無差異、完全對等。佛氏雖不認為同性戀是疾病,不必更治,也難以改變,但他同時視之為「性方面的發展延緩」。[4] 佛氏認為雙性戀的「本性」(nature)會隨成長而變成單性戀(monosexuality)[5],一般為異性戀;而原雙性戀所未被發展的另一半,一般為同性戀,只會如殘餘物般隱約存在(Three 7)。要是異性戀未被發展(延緩),或往同性戀發展(倒錯〔inversion〕;佛氏於《性學三論》第一章一開首便提出倒錯的概念,並據此理解同性戀者為性對象〔sexual object〕倒錯者),則可能是基於創傷的經驗──來自異性戀的創傷經驗(Three 3)。

當然,此處的異性戀與其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愛情,更側重於童年時期與異性之間的關係;在男孩來說,首當其衝為母親,在女孩來說,便是父親。所謂異性戀創傷,可能是男孩未有獲得足夠的母愛,或女孩沒有獲得足夠父愛,使母親之於男孩或父親之於女孩變得不可慾,於是男孩或女孩在成年後便不選擇異性為性對象(Three 75-76);此說法背後便是佛氏再著名不過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又譯「戀母情結」)及戀父情結(Electra complex,又譯「厄勒克特拉情結」)。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佛氏對同性戀的理解始於雙性戀,即使大部分人最終會長成單性戀者(異性戀者),異性戀永遠有個「發育不良」如延緩、如倒錯的雙生兄弟/姐妹──同性戀,殘存而不去。

不過,也正是在戀母/戀父情結這一點上,巴特勒質疑佛氏所謂的雙性戀並沒有同性戀的成分。因為,戀母/戀父情結除了涉及性對象的選擇,也涉及性別認同,或性別認同根本影響了性對象的選擇。根據戀母情結,男孩視父親為爭奪母親的對手,更害怕他為報復自己戀慕母親而切除其陽具,即閹割焦慮(castration anxiety);為解焦慮,男孩放棄慾望母親(其後慾望會轉移到其他女性身上),並因父親以比自己強大的陽性氣質佔有母親,而對父親/陽性氣質產生認同。認同父親只能是戀母及放棄戀母的結果。於是,巴特勒質疑佛氏既然預設人原皆為雙性戀,為何卻排除了男孩原是慾望父親的可能性,只假設男孩原是慾望母親(Gender 75)。然則,按照戀母情結的運作,男孩若是認同父親(的陽性氣質),則永遠不可能同時慾望父親(的陽性氣質),而女孩的戀父情結反之亦然(Gender 77)。同性戀若是指相同性別氣質的互相吸引,即陽性氣質與陽性氣質相吸、陰性氣質與陰性氣質相吸,這情況是不可能在戀父/戀母情結的異性戀邏輯裡發生的。因此,巴特勒認為佛氏所謂的「雙性戀」,不過是巧合兼具兩種異性戀慾望於一身的結果(“the coincidence of two heterosexual desires within a single psyche”),並不是同性戀(Gender 77-78)。

巴特勒並非要與佛氏對著幹,不然,她大概也不必再援引其他佛氏理論,來解此性別認同與性對象之間的結。(抑者,這是一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解構策略?)巴特勒點出了把戀父/戀母情結套用到非異性戀案例上,所可能出現的窘境,亦即點出了性別認同(及與性別認同息息相關的性對象選擇)的複雜性。事實上,即使是異性戀案例,性別認同與性對象之間的複雜關係,也可能超出認同陽性的父親便愛陰性的母親、認同陰性的母親便愛陽性的父親的戀母/戀父情結的公式。(再者,父親又必然陽性、母親又必然陰性嗎?)如果,佛氏「人原皆為雙性戀」的前設,與既可能發展成異性戀、也可能發展成同性戀的結論之間,因戀母/戀父的異性戀邏輯,而存在著巴特勒所說的「不是同性戀」的「斷裂」;那麼,巴特勒則借助佛氏本非針對性別的「哀悼與憂鬱」搭建起橋梁,重整出一套可以是同性戀、甚至必然有同性戀的性別認同機制。巴特勒發展、整理自佛洛伊德的這套性別認同機制,與其說是同性戀者的性別認同機制,也許更是處身於異性戀常規(heteronormativity)下之主體的性別認同機制。換言之,巴特勒筆下的性別認同機制更能凸顯出異性戀常規如何形塑了主體的性別認同。這一點或可反過來用以回應女性主義者對佛洛伊德為「父權」的指控。佛洛伊德未必父權,而是他所分析的個案,在在被無所不在的父權結構所形塑著。

巴特勒認為,經異性戀常規形塑的性別,或在異性戀常規下的性別生產,在拒絕同性戀的同時,其實也保存了同性戀(Gender 73)。這個說法是借用了佛洛伊德首先發表於〈哀悼與憂鬱〉、其後在《自我與本我》更形深化的憂鬱認同(melancholic identification)機制。佛氏的憂鬱認同,原是指自我(ego)在面對愛欲對象的失去時,會將之內化為自我(構成)的一部分;於是,透過這樣的一套認同機制,愛欲對象被保存下來,從而克服失去(Gender 73-74)。巴特勒特別引述佛氏提到,這種自戀式的自我認同取代了(對愛欲對象的)情慾投注(erotic cathexis);於是,愛欲對象不在,愛欲關係猶在。佛氏其後更言明,愛欲對象的內化對自我之構成(即個性〔character〕的建立)、及自我之愛欲對象的選擇,都極其重要(Gender 74)。內化、取代的過程,決定了自我會是何種個性、自我會愛欲何人何物。巴特勒進一步把個性理解為包含性別認同,然則,內化、取化的過程,將決定自我會認同何種性別、自我會愛欲何種性別。

愛欲對象的失去,或有各式各樣的原因;但來到性別這一環,可能是基於禁忌,例如亂倫和同性戀。不過,巴特勒強調,亂倫禁忌與同性戀禁忌並不相同。亂倫被禁,純粹是因為愛欲對象犯禁,而不是因為愛欲模式(異性戀)犯禁,因此,(異性戀)亂倫禁忌雖然阻止了男孩慾望母親,這份慾望卻可於日後轉移至其他異性身上。然而,同性戀被禁,卻是因為愛欲對象與愛欲模式同時犯禁(Gender 75)。同性戀作為雙重禁忌、或「禁忌中的禁忌」,其實比亂倫禁忌更優先、也更大程度地影響著男孩的性別認同與性對象選擇。如上所述,佛氏稱,男孩因閹割焦慮而放棄慾望母親;但閹割焦慮的說法,本身就是異性戀中心的。巴特勒指出,男孩的焦慮來自被閹割,而非來自被父親閹割;因為被閹割,即被陰性化(feminization),而陰性化在異性戀文化中往往被與男同性戀聯想在一起。畢竟,在異性戀文化中更加會受到懲罰的,不是男孩對母親的異性戀慾望,而是對父親的同性戀慾望(Gender 76)。男孩最終作出放棄慾望母親(但非放棄慾望異性)、轉而認同陽性父親的異性戀選擇,是因為害怕被閹割或被陰性化,亦即害怕被聯想為同性戀。因此,同性戀、而非戀母情結中的父子競爭關係,才是男孩放棄慾望母親、拒絕認同陰性氣質的主因。這樣,巴特勒不但拆解了戀母/戀父情結不可能產生同性戀結果的異性戀邏輯,更進一步指出同性戀禁忌乃使戀母/戀父情結變得可行的前提。男孩(或女孩)之所以能夠帶著與母親(或父親)異性戀亂倫的目的進入伊底帕斯的劇目,是因為在進入之先,已被同性戀禁忌洗禮過一番,先決了其認同及愛欲的性別方向(Gender 82)。

巴特勒強調同性戀禁忌先於亂倫禁忌(Gender 80, 82)。男孩在戀母、繼而放棄戀母之前,早已率先放棄戀父。放棄戀父的同性戀,是為了成全戀母的異性戀。在個人層面的性別認同與性對象選擇如是,在更宏大的社會、文化層面亦如是。畢竟,個人放棄同性戀,是因為在其所身處的社會、文化大環境裡,同性戀早就被認定為禁忌。同性戀被認定為禁忌,是放棄同性戀、慾望異性戀,使異性戀成為唯一可欲對象及慾望模式,並發展為常規的基礎。但反過來說,即異性戀常規得以順利運作,有賴同性戀被禁止、被失去,繼而被內化、被保存(於自我)。所以,弔詭地,異性戀常規一方面禁止同性戀,一方面卻透過禁止來保存同性戀;同性戀即便是以被禁止、被失去的方式存在著,也必不可消失,否則異性戀也會隨之而消失。這便是憂鬱認同機制的弔詭之處。憂鬱的異性戀的底下,是被拒的同性戀,以維持表面上「自然」的性別認同與性對象選擇(Gender 91),乃至於整套「自然」的異性戀文化。

在繼《性.別惑亂》後出版的其他著作,例如《身體之重》(Bodies That Matter: On the Discursive Limits of Sex),巴特勒重申了這套異性戀憂鬱認同的運作機制,同時,也進一步將之整合至她自己的理論中。《身體之重》成書的目的之一,即是為澄清自巴特勒在《性.別惑亂》提出性別操演性後所招來的各種誤讀。性別操演性之理論發源自巴特勒對扮裝(drag)的解讀,因此,她在這部「澄清之作」中,把憂鬱認同與扮裝作結合討論。巴特勒指出,既有被表演(performed),就有不能被表演(unperformable);表演若非否認了,至少也是掩蓋了那些渾沌、無意識、不能被表演之物(178)。巴特勒將這個「不能被表現性」扣連至憂鬱認同,並指出,在扮裝表演中存在著未為之傷心的失去(ungrieved loss),被拒絕、被內化於被表演的認同裡(179)。巴特勒提醒,許多扮裝表演者實為異性戀,而扮裝表演與同性戀亦非必然有所關聯(179)。扮裝表演中不能被表演的,即被拒絕、被內化的那個性別,才是扮裝表演者的性別認同所在。因此,扮裝表演正好用來比喻透過宣布陽性/陰性為不可慾(之同性戀),以認同陽性/陰性的異性戀憂鬱認同(180)。另外,在《身體之重》中,巴特勒也論及所謂「同性戀憂鬱認同」,並以此說明戰略性地賤斥異性戀來確立同性戀身分認同的危險性(75)。當然,同性戀戰略性地賤斥異性戀與異性戀規範化地賤斥同性戀,實不可同日而語(75)。然而,同樣引申自憂鬱認同,賤斥同性戀的異性戀最終所認同的其實是同性戀;同性戀若賤斥或全盤拒絕異性戀,不但是錯誤地肯定了異性戀的統一性(unity),也錯失了拆解此支配、排斥同性戀之異性戀霸權的機會(75)。

《身體之重》以後,巴特勒在1997年出版的《權力的精神生命》(The Psychic Life of Power: Theories in Subjection)中獨闢一章,以較淺白的文字再次闡述她的憂鬱認同理論,可謂是最完整、最終極的一次整理。而在她目前最後一部以性別為主題的專書《消解性別》(Undoing Gender)中,則除了更直接地定義異性戀憂鬱為「以拒絕同性戀來鞏固性別規範(norms)」之餘,也釐清了並非所有異性戀都是產生自憂鬱認同,亦非在異性戀這個「結果」出現之前,首先必有被壓抑的同性戀(199-200)。並且,在結束憂鬱認同之討論前,巴特勒稍稍提及為什麼她要從伊底帕斯情結談起。相對於女性主義者對佛洛伊德為「父權」的指控,巴特勒解構伊底帕斯情結的目的,不見得是要徹底推翻或全盤否定佛氏的理論。正如巴特勒所言,她感興趣的,是把伊底帕斯情結從被錯認為先、為主的異性戀中拆解出來(200)。如此,也許反而貼近佛氏人原皆為雙性戀、慾望非以異/同性戀為先的前設。

 

註釋

[1] 中譯本為《性學三論:愛情心理學》(台北:志文,1990),林克明譯。

[2] 該文中譯本收錄於《論女性:女同性戀案例的心理成因及其他》(台北:心靈工坊,2004)一書,劉慧卿、楊明敏譯。

[3] 中譯本為《性.別惑亂:女性主義與身分顛覆》(台北:桂冠,2008),林郁庭譯。

[4] “A certain arrest of sexual development”,見〈給美國母親的回信〉。

[5] 另一、也是最早的英譯本(1905年出版,James Strachey翻譯)所使用的字眼為“unisexual”。

 

引用文獻

Butler, Judith. Bodies That Matter: On the Discursive Limits of Sex. Now York: Routledge, 1993.

______.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ow York: Routledge, 1999.

______. The Psychic Life of Power: Theories in Subjection. Stanford: Stanford UP, 1997.

______. Undoing Gender. Now York: Routledge, 2004.

Freud, Sigmund. “Anonymous (Letter to an American Mother).” The Letters of Sigmund Freud. Ed. Ernst L. Freud. London: Hogarth, 1960. 423-24.

______. The Ego and the Id. New York: Norton, 1989.

______. “Mourning and Melancholia.”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14. London: Hogarth, 1957. 237-58.

______. “Some Neurotic Mechanisms in Jealousy, Paranoia and Homosexuality.”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18. London: Hogarth, 1955. 221-32.

______. Three Contributions to the Theory of Sex. New York: The Journal of Nervous and Mental Disease Publishing Company,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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